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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銀行的信用卡借款不還,一般只是涉及民事糾紛。但是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湖南省醴陵市的一名男子透支信用卡,未還金額39萬,被法院認定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這名男子在哪些環節沒有注意到?被法院認定為惡
欠銀行的信用卡借款不還,一般只是涉及民事糾紛。但是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湖南省醴陵市的一名男子透支信用卡,未還金額39萬,被法院認定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
這名男子在哪些環節沒有注意到?被法院認定為惡意透支,而被判刑。今天我們來仔細分析下。
法院判決:
2022年1月19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對萬某,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萬某惡意透支信用卡,未歸還本金共計398162.23元,構成信用卡債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同時責令退賠尚未歸還的本金及利息(計算至實際返還之日)。
基本案情:
被告人萬某擁有一張某銀行的白金信用卡,2012年年底和 2013年年初,萬某進行了3次大額消費。
2012年11月,萬某在某家具城透支消費15萬元,分期12期還款,還款6期后至2013年6月份就再未還款;
2013年2月,萬某在某鞭炮原材料經營部透支消費340100元,分期24期還款,還款3筆至2013年6月份就再未還款;
2013年2月底,萬某在某手機店透支消費30100元,分期24期還款,還款3筆至2013年6月份再未還款。
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12月18日銀行向萬某進行了多次的電話和短信催收。
2014年4月1日,銀行工作人員將還款催告函送至萬某手中,萬某在催告函上簽字,并承諾20天內還款10萬元。
萬某于2014年4月份還款3萬元后就沒再還款。2014年12月17日,銀行向萬某發出還款催告函,萬某簽收并承諾“本周先還1萬元,本月25號還清20萬元”。
但之后萬某未再履行還款義務,并多次更換手機號碼躲避銀行的催收。
如何看待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信用卡詐騙罪是一種特殊的詐騙罪,既然是詐騙罪肯定要滿足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為。
但是信用卡詐騙罪跟其他的詐騙罪,并不是太一樣。
持卡人辦理的信用卡是真實的信用卡,并且在信用卡額度內進行消費,這里面并不存在欺騙行為,也沒有人被騙。
后期持卡人由于各種原因,無力償還欠款,但是不能因此就認定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這里還要結合持卡人的具體客觀情形,來判斷有無非法占有為目的。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于因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等明顯的具有詐騙性質的信用卡詐騙是沒有爭議的,但是對于惡意透支性信用卡詐騙罪的認定,是存在很大爭議的。
本案中,萬某辦理的信用卡是完全真實的,其在使用的過程中,也是正常的消費,這些客觀的行為從外表看都是沒有問題的。不能說,后期還不上錢,就構成詐騙罪,這還要結合萬某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定。
惡意透支性信用卡詐騙罪,認定的要件是什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這里的催收要求滿足“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兩次催收要求至少間隔三十日。
這里對于對于是否屬于有效催收,應當根據發卡銀行提供的電話錄音、信息送達記錄、信函送達回執、電子郵件送達記錄、持卡人或者其家屬簽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證據材料作出判斷。
惡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起點也是5萬元,只要透支金額達到5萬元,就可以構成犯罪,按照規定,可以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于透支,很多人也存在爭議。信用卡本身就是銀行為了促進消費和獲取一定的利潤而發行的。
雖然其本身存在一定的額度,但是既然持卡人按照正常的消費方式使用,超出額度消費成功,就證明銀行對于透支的行為也是默許的。
如果銀行嚴禁一切形式的透支,完全可以升級管理機制,讓持卡人根本不可能進行透支消費。
本案中,萬某進行了3次的大額消費,都是按照正常的方式進行使用,并無任何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為。
萬某涉及未還金額39萬,并且事后銀行進行了有效的催收。這里涉及透支金額和催收程序是沒有問題的,但這里面還有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如何判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如何判定持卡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非法占有為目的是一種主觀心態,其他人無法直接判定,只能結合持卡人一些具體的客觀行為來進行判定。
按照目前的規定,在具體判定時,需要結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愿、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判定。
在具體判定時可以參考,比如持卡人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透支后通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等情形。
本案中,萬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其透支后多次更換手機號碼躲避銀行的催收,這讓法院判定,其具有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雖然說銀行催收后,萬某也償還了部分的款項,這表明其還是具有還款誠意的,但事后王某更換電話逃避催收,確實不應該。
結合法院認定其他犯罪構成要件,法院認定其構成犯罪,對其判處三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如何看待法院對萬某判處的刑罰?
信用卡詐騙罪的刑罰,跟惡意透支的數額有關系,透支數額達到5萬元,就構成數額較大標準,可以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透支數額在50萬以上,構成數額巨大,處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超過500萬,則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萬某涉及金額39萬,已經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法院對其判處三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規定。但是這個刑罰還是比較重的。
這里面一個因素就是,萬某無力償還剩余未還金額,如果其有錢還的話,判處緩刑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萬某被法院判處刑罰后,欠的錢還用還不?
部分人認為,持卡人已經受過刑事處罰了,欠的錢,就可以不用還了。
其實并不是這樣的。本案法院在刑事判決書中,除了判處刑罰外,還同時責令萬某退賠銀行本金398162.23元及實際返還之日止的利息。
因此按照上述判決,萬某還是要還錢的,并且法院后期也會將這部分民事判決事項移送執行局進行強制執行。
刑事案件中的民事退賠部分及罰金,被告人未履行的,法院都會移送執行局進行強制執行。執行局會對被告人名下的財產進行查封拍賣。
結語:
對于惡意透支性信用卡詐騙罪,實踐中發生的概率還不是太多。大部分的信用卡逾期案件,還是按照民事訴訟程序去走。
刑法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通過其他途徑能夠解決問題,就沒有必要動用刑法。再加上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行為,本身就存在很多爭議。
本案萬某的行為,之所以構成犯罪,是其存在更換手機號碼躲避銀行催收的行為。因此大家一定要以此為警醒!盡量跟銀行保持聯系和溝通。
我們在日常消費時,也根據自己收入情況,量入為出,切忌盲目地進行無節制的消費。
來源:張偉律師說法
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