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變生活 · 科技引領未來
當人類活動從以物易物的原始早期交換行為,逐漸發展到以貨幣作為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貿易活動時,各種類型的貨幣依次登上歷史舞臺。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人類因地制宜、精挑細選出來的一般等價物,讓我們看見了人類歷史上早期貨幣的多樣性。隨著時間的推移,不
當人類活動從以物易物的原始早期交換行為,逐漸發展到以貨幣作為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貿易活動時,各種類型的貨幣依次登上歷史舞臺。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人類因地制宜、精挑細選出來的一般等價物,讓我們看見了人類歷史上早期貨幣的多樣性。
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同地區的貨幣逐漸向類似的材質、形態演變,并經歷類似的信用化過程。小小的貨幣,卻擁有讓人們窺見人類社會發展的部分共性的強大力量。
需要稱重
古人在生產交換中,會因地制宜,使用一種或幾種當地多數人都能接受的產品作為一般等價物,用它們來充當早期的貨幣,發揮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作用。稱量貨幣是出現得比較早的一類貨幣,它依靠自身的價值充當一般等價物,在使用的時候需要進行稱量。金、銀、銅、布料、糧食等,在人類歷史中都曾經作為稱量貨幣存在過。正因為具有以上特點,這一類貨幣不需要依靠政府權力壟斷鑄造,民間百姓也可以生產、鑄造稱量貨幣。
例如,在距今約4000年前的兩河流域迪亞拉河谷,埃什嫩那王國的人們曾使用大麥作為當地的流通貨幣之一。同樣是在兩河流域,烏爾第三王朝的國王舒爾基在公元前2095年至公元前2048年統一了度量衡,他在《烏爾納姆法典》中規范了大麥作為稱量貨幣的單位“古爾”——約合現代121公升。
兩河流域是目前人類已發現的最早的有文字記載的使用稱量貨幣的地區。大麥只是當地人們所使用的稱量貨幣的一種。例如,按照埃什嫩那王國《俾拉拉馬法典》的規定,白銀也是當時的法定稱量貨幣。在埃什嫩那王國,大麥與白銀的兌換比例為:1古爾大麥(約合現代121公升)兌1舍客勒白銀(約合現代8.33克)。
兩河流域的居民不僅使用大麥、白銀進行貿易,他們還將這些貨幣用來借貸、投資。《俾拉拉馬法典》對當時居民進行民間借貸時的利率做出了明確規定:若以大麥作為借貸貨幣,每借出1古爾大麥,在收成時借款方需向貸款方額外支付1帕爾西克圖4蘇圖的大麥作為利息(1帕爾西克圖約合現代24.2公升,1蘇圖約合現代4公升),利率約33.3%;若以白銀作為貨幣進行借貸,每貸出1舍客勒白銀,可獲得36色利息(1舍客勒等于180色),利率為20%。
姑且不去談論當時的借貸利率是否過高(事實上在稍晚一些時候的古巴比倫王國,《漢穆拉比法典》禁止以過高的利息進行放貸),從這些刻在泥板上的楔形文字所遺留下的信息中,我們可以確定,早在稱量貨幣時代,金融活動就已經出現在人類社會了。
稱量貨幣雖然出現得很早,但這并不表示歷史上的稱量貨幣是早早退出商品交易過程的“老古董”。直到近代,人類仍然曾大量使用稱量貨幣。例如,在我國,從青銅器時期一直到民國年間,稱量貨幣(如黃金、白銀)一直活躍在經濟舞臺。歷史上的中國曾長期處于稱量貨幣與數量貨幣(如銅錢等)并行的時期,直到1933年,當時的國民政府進行“廢兩改元”的貨幣改革,中國才廢除了銀兩。
度量單位
由于在使用中必須進行稱量,以自身的價值作為等價交換的標準,因此稱量貨幣得以流通,度量單位不可或缺。在兩河流域,烏爾第三王朝的舒爾基在開疆擴土、征服周邊國家之后,規范了重量標準。舒爾基制定的重量標準有以下幾種單位:彌那(約合現代500克)、舍客勒(1/60彌那,約合現代8.33克)。烏爾第三王朝滅亡后,古巴比倫王國逐步結束兩河流域的分裂狀態,再次建立統一政權,他們繼續沿用了舒爾基制定的重量標準,并在此基礎上發明了更小的重量單位烏得圖(1/60舍客勒)。不論是后來消滅了古巴比倫王國的赫梯王國,還是更晚些時候占領兩河流域的波斯帝國,他們都使用彌那、舍客勒作為重量單位。計量單位的延續性和穩定性,給稱量貨幣的廣泛使用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中國在貨幣誕生前,就出現了布帛稱量貨幣和青銅稱量貨幣。布帛稱量貨幣的單位是尺寸(春秋戰國時期,1尺約合現代23.1厘米,1尺為10寸),青銅稱量貨幣的單位是鈞和寽(鈞約合現代7590克,寽約合現代105.42克)。在戰國晚期的秦國,依然存在以麻布織物作為貨幣的情況。
但稱量貨幣在實際使用中并不十分方便。隨著商品貿易的逐漸發展,數量貨幣開始發揮作用。
嚴刑峻法
數量貨幣,顧名思義是在交易過程中以個數進行計價和結算,不需要稱量的貨幣。我國已知最早的真正意義上的數量貨幣是春秋早期的“新絳大布”青銅幣,國外已知最早的數量貨幣是呂底亞王國的“琥珀金幣”。
公元前7世紀后期,在地中海東部小亞細亞半島的呂底亞王國,出現了人類歷史上已知的最早的錢幣——琥珀金幣(一種金銀合金幣),其單位為斯塔特。隨著冶煉提純技術的進步,呂底亞王國逐漸掌握了金銀分離技術,并在琥珀金幣之后成功鑄造了純金幣和純銀幣。呂底亞王國制造的斯塔特銀幣,其單個重量約11克。出土于克里特島,約制造于公元前5世紀的古希臘科諾索斯銀幣,其重量也約為11克。鑒于形制標準和使用幣材,學者有理由推斷:古希臘時期各城邦使用的銀幣制造技術受呂底亞王國影響頗深,
數量貨幣不依靠貨幣本身材質的價值進行計價,因此必須依靠自身價值以外的力量來維持其一般等價物的地位。特別是在金屬數量貨幣被國家壟斷鑄行之后,單位貨幣的金屬含量常出現大幅度下降,金屬數量貨幣脫離了金屬本身的價值,與商品進行的是“不等價交換”,信用性質顯著上升。
這就必需有法律的規范才能使這種“非等價交換”得到市場的廣泛接受,價值扭曲的商品交換才能成為社會認可的合理行為。
公元前5世紀,希臘城邦的克里特島上斯塔特銀幣使用甚廣。島上有個格爾蒂城,城中居民依據《格爾蒂法典》行事。按照《格爾蒂法典》的規定:對男女自由人施以強暴者,罰一百斯塔特。從諸如此類涉及罰款、賠償、支付的眾多條文中,都能看見以斯塔特銀幣計價的表述。
又例如,我國歷史上的秦國以嚴刑峻法著稱。睡虎地秦墓竹簡《司空》第6條就規定,賠償以銅錢計量,若無力賠償,則以勞役代替,并對勞役時長與銅錢(半兩錢)的“兌換”比例進行了規定:每勞作1天抵償8枚銅錢;由官府給予飯食的,每勞作1天抵償6枚銅錢。
可見法律是數量貨幣能夠被百姓接納并使用的重要保證。秦國的《金布律》更是規定:“百姓市用錢,美惡雜之,勿敢異。”不論銅錢的大小、品質好壞,秦國均要求民間按照法律規定的幣值使用,不可挑挑揀揀。
奪富于民
在秦以前,我國主要使用銅、金兩類金屬作為貨幣。秦國規定,以黃金為上幣,以銅錢為下幣。但為了統一六國,秦國對銅幣的需求量迅猛增加,以用來收買人才、軍械、車馬、糧草。于是,秦國規定,麻布亦可作為法定貨幣使用。長8尺、寬2尺5寸的麻布折合11枚半兩錢使用。
麻布由百姓制造,秦國將制造貨幣的成本轉嫁給百姓,不費一文,就獲得了供應全國使用的麻布貨幣。
秦國節約了大量銅幣,在對外戰爭中獲得了極大的資金優勢。因此,司馬遷在《史記》中才說: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三等。也就是金、布、銅。
但歷史上更為常見的以貨幣斂財的做法是:讓金屬貨幣減重、減成色,或發行更大面值的“大錢”。
公元前289年,羅馬共和國開始鑄造“阿斯銅幣”。此后,皮洛士戰爭、第一次布匿戰爭、第二次布匿戰爭相繼爆發。面對龐大的軍費支出,羅馬亟需更多的錢幣。因此,阿斯銅幣開始出現持續減重的情況,這樣羅馬就能夠制造出更多的貨幣,以支付軍費開支。到公元前211年,一枚阿斯銅幣的重量已經從鑄造之初的327克(1阿斯)降至54.5克(2盎司)。
阿斯銅幣雖持續減重,其名義價值卻沒有降低。主要原因在于羅馬共和國政府依然允許百姓按照阿斯銅幣名義價值繳納稅款。很明顯,此時的阿斯銅幣已經成為了信用貨幣。
與羅馬共和國不同,我國歷史上更加常見的做法是鑄造發行大錢。
公元755年,安史之亂爆發。長達八年的戰亂嚴重耗損了唐朝的國力。唐朝政府在公元758年以發行新鑄大錢“乾元重寶”的方式,從民間大肆搜刮錢財,以應對平叛軍費支出。
乾元重寶銅錢每千枚法定重量為十斤。在發行乾元重寶之前,唐朝一直使用自唐高祖李淵時期鑄造發行的開元通寶銅錢,其每千枚重量為六斤四兩。雖然乾元重寶的確比開元通寶含銅量高,但按照唐朝政府的規定,1枚乾元重寶可兌換10枚開元通寶。
為防止百姓私自鑄造乾元重寶,唐朝政府還制定嚴厲刑罰,對采銅鑄錢者進行拘捕。此后,唐朝政府又繼續鑄造發行重輪乾元重寶,每枚可兌換50枚開元通寶。
隨著新錢越發越多,百姓手中的開元通寶迅速貶值,市場物價飆漲,民不聊生。而官兵卻憑借手中的大錢,輕而易舉將市場物資以低成本購入,獲利頗豐。因此,眾多平民冒著被拘捕的風險私鑄大錢,“京兆尹數月間杖刑打死的犯禁者就有八百多人。”
在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長河中,以一般等價物出現的貨幣大大促進了商品流通,為市場交易及商品流通的繁榮發展提供了強大助力。但貨幣只是一種工具,國家法規及政府的相關政策(包括貨幣政策、稅收政策、刑律法典等),會讓貨幣的職能發生扭曲,所謂貨幣的多面性,也不過是法規與政策意圖的體現和結果。
古今中外,全球貨幣在一輪又一輪的創新中演變,結果未必都是皆大歡喜,但了解了那些歷史,所謂“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人們或許能避免未來在貨幣政策上出現一地雞毛。
文/平民院唐伯虎
丁夕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