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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貸行業快速發展的初期,由于缺乏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和強制性要求,使得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對行業判斷無從下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登記披露服務平臺,以建立客觀、公平、透明的網絡借貸環境為目的,適度披露從業機構相關業務活動信息,為網絡借貸參與主體提供準確及時的數據。
截止2019年2月末,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臺(下簡稱:登記披露服務平臺)已先后接入了122家P2P平臺,協會里的絕大部分P2P會員都已對接和披露,甚至有8家非會員單位也自愿報送,凸顯了P2P平臺對登記與信披的重要性的認識。
在積木盒子CEO謝群看來,網絡借貸行業的生存和發展,來自于它的合規性、對社會的貢獻和客戶的認可,由于當前行業的現實狀況,作為信息中介的平臺本身有著信息優勢,及時公開準確的披露,即有利于監管和專家判斷行業整體健康狀況,提出有利于正確引導行業的政策和建議,也有助于金融消費者特別是出借人端對行業和平臺的評估和判斷,來理性調整自己的出借策略。而這一切從效果上來看,則是進一步促進平臺在合規運營、穩健發展上發力,服務投融資兩端更多客戶的切實需求。
謝群表示,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登記披露服務平臺截至到2019年2月底披露的信息為例,深入挖掘和分析可以發現網貸行業正呈現以下幾個明顯的趨勢與信號。
馬太效應漸顯 市場集中度深化
首先,針對行業整體集中度情況,可以通過規模較大的平臺數據進行分析。在選取了每個月在貸余額前30的網絡借貸中介機構數據,謝群指出,借貸余額及其借貸余額占行業整體借貸余額變動的情況正呈現出一種明顯的變化(注:行業整體借貸余額來于“網貸之家”披露的“待還余額”)。
圖一. 前30家網絡借貸中介借貸余額情況
根據圖一可以發現,前30家借貸余額較為穩定,基本上位置在5500億元至6000億元之間;與此同時,剩余平臺合計借貸余額呈現先升后降的趨勢,下降最明顯的就是2018年7月份,并在隨后月份中也逐步下降,這說明在市場及監管的雙重作用下,規模較小的平臺逐步平穩清退;此外,由于剩余平臺借貸余額的迅速下降,前30家平臺借貸余額占比應勢上升,并于2019年2月達到75%,這也表明網絡借貸行業日趨向監管合規度高、市場認可度強的平臺集中。
行業整體風險收窄 網貸規模進一步壓縮
隨著監管對控制行業風險要求的提出與落實,可以看出行業整體發展趨勢及新要求下的合規節奏。謝群透露,2018年底,監管部門再次重申了通過“三降”控制行業風險的要求。從中互金登記披露的運營數據顯示,所有持續披露的網絡借貸中介機構整體借貸余額從2018年10月6161.29億元下降到2019年2月份6018.56億元;而當前出借人數及當前借貸人數也同步走低,從2018年9月開始穩步下降,當前出借人從2018年9月689萬人下降到2019年2月份657萬人;當前借款人從2018年9月3197萬人下降到2019年2月份2993萬人。
圖二. 持續披露的網絡借貸中介借貸余額變化情況
圖三. 持續披露的網絡借貸中介出借人及借款人變化情況
謝群解釋道,為滿足監管要求,各網絡借貸中介機構也做出了相應努力,從中互金登記披露的運營數據中可以看出,所有持續披露的網絡借貸中介機構整體借貸余額逐步下降,而目前來看,行業整體風險正在逐步收窄,趨于更可控的范圍內,正逐步向監管合規目標靠攏。
深度追蹤平臺 有助用戶預判陰晴
此外,平臺機構于中互金登記披露服務平臺的信息,對借款人和出借人決定是否使用該平臺進行借貸服務,提供了較好的對比依據。
雖然不同的出借人對平臺產品的偏好也各有不同,比如個人貸款金額偏小,而且以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為主,但是總體來說,小散的資產真實性高(作假難度高)、借款人對利率的敏感度相對較低,在投資充分分散的前提下能有效降低出借風險。
對此,謝群給出了一個判斷竅門,從經驗來看,在貸余額比原始出借余額一般要低約一半左右,所以在檢視平臺是否嚴格執行了單筆借款上限額時,可以有一個比較粗略的判斷,即對于企業借款人來說,人均在貸余額在50萬以內的平臺,會以大概率不超過企業借款不高于100萬的上限。
圖四. 人均借貸余額
此外,通過事后對跑路平臺的報導和挖掘,發現其創始人和高管團隊在信貸業務和風險管理方面缺乏經驗不專業性甚至無金融背景,創始人和主要高管同時運營其他企業導致自融等現象等。
而這些信息,如高管層的年齡分布、學歷分布和平臺規模其實都已錄入中互金的披露欄目里,還包括很多出借人關注的平臺財務狀況、存管平臺是否入圍白名單等,這些信息無疑能夠幫助出借人做出更符合自己投資偏好的綜合判斷。
最后,謝群提示,如果善于挖掘與利用公開披露信息,無疑將有助于用戶進一步理性決策。
由于當前登記披露服務平臺上披露的信息及數據是一直保留的,因此網絡借貸參與者可以通過該平臺隨時查看任一從業機構當前及歷史情況。
若在分析登記披露服務平臺上的歷史數據后發現重大事項變更或者歷史數據表現出現明顯波動時,網絡借貸參與者可以及時根據自身偏好調整對于網絡借貸從業機構的選擇,有利于幫助網絡借貸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注:若未特別標注,文中數據均來自“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登記披露服務平臺”
李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