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經常聽說,但“喪假”你有沒有聽說過呢?什么是喪假?喪假又可以休幾天?

西式的喪禮可能時間短,中式的傳統喪禮沒有七天怕是不行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那么勞動者或者說職工是享有喪假的,但法律并未規定婚喪假的期間,婚假的期間就是各地方在計劃生育相關規定中確定的,比如《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確定山西省婚假為30日。
經檢索,關于喪假的期限唯一比較明確的規定是: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1980年2月20日發布《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時,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但這個規定根據上述題目可知,是關于國營企業的,現在連這個企業類型都沒有了,嚴格來說國有企業也不屬于國營企業,那么該規定的使用范圍就有限了。
那么實際可以休“喪假”的期間,就要一上述規定為基礎,由各單位自行掌握了,但不論是多久喪假期間都是應當支付工資的,喪假為帶薪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