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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山彝族婚俗中聘金的變遷文/云南省社科院沙馬阿青聘金的內容和特點在涼山彝族婚姻習俗中,聘金是人們普遍認可和共同遵守的慣例。1.互惠與補償。在涼山彝族傳統婚俗中,男方要分階段支付女方家的聘金。具體如下:說親,意為口頭定親,雙方的長輩同意相互開
涼山彝族婚俗中聘金的變遷
文 / 云南省社科院 沙馬阿青
聘金的內容和特點
在涼山彝族婚姻習俗中,聘金是人們普遍認可和共同遵守的慣例。
1.互惠與補償。
在涼山彝族傳統婚俗中,男方要分階段支付女方家的聘金。具體如下:
說親,意為口頭定親,雙方的長輩同意相互開親,便約好時日,在女方家殺頭小豬,豬的膽汁正常,認為人意和天意都撮合,男方家就先付給女方家定金,從此,兩家的婚姻關系就算確定。
定親,在舉行婚禮之前,男方家先請人到女方家商定聘金數額,并先付給一部分聘金,再確定好婚期,并分頭做準備。
接親,男方家到女方家接親時,再付一筆聘金給女方家,而女方家又適當返還一些給男方作為禮金。
婚禮,新娘方由親朋好友組成送親隊伍,由新郎家接親人領路到新郎家。在新郎家,要分別給送親的人發放禮金,通常分為:舅舅、叔叔、表兄弟、親兄弟、叔伯兄弟等。禮金多少有一定規矩,幾乎每項都有標準。但視其財力,也可以多給或少給。
回門,完婚后夫妻倆要牽一頭豬或一對羊,帶上足夠的酒,到娘家回訪。屆時,娘家殺豬宰羊,宴請家人及親戚們,并把早已準備好的嫁妝、牛羊等財物送給嫁出去的女兒,而在座的親戚們也送給適當的錢財。
可見,婚姻儀式中的聘金,被理解為姻親之間的相互尊重。實際上,已經在來往待客之中變相地轉化為我出錢你出物,正如涼山彝族諺語:“用雞毛燒雞,用雞油炒雞”。
2.身份建構的需要。
涼山彝族普遍認為男方給女方聘金是天經地義的,形成了聘金的合理化、固定化的輿論導向。
聘金不僅具有經濟方面的交換功能,而且還是反映特定社會結構的象征符號。在舊俗中,聘金的給付是有規矩的,數額因等級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一般是用白銀,有的也用牲畜(馬、牛、羊等)、土地、槍支等充當聘金,如:一個“諾合”(黑彝)女子的聘金約為幾百至一二千兩白銀,而所攜帶的陪嫁丫頭以及少量田地等陪嫁相應也較多。如果一個女子結婚不要聘金或者聘金相對較少,就會被認為是她的家支等級低下、或有什么缺陷、或是她家里有什么問題。而同樣,一個男子娶媳婦不給女方聘金,就被認為他無力支付、女方的家支等級低下或女子有什么缺陷。
3.加強親緣和地緣社會關系的橋梁。
聘金分為“者果”和“卡巴”兩種,其中“者果”是在訂婚時,男方家付給女方家作為女方的聘金,純屬為女方家所支配;“卡巴”即在結婚時,男方家給女方家的親戚分發各種名目的禮金,具體如下:給女方舅舅的“俄尼者”(舅舅金),給舅舅伙伴的“俄尼尼卻者”(陪伴舅舅金);給女方兄弟的“瑪茲者”(兄弟金),女方沒有親兄弟的還要給“莫尼瑪茲者”(姨表兄弟金);給女方叔叔的“帕烏者”(叔父金);給女方姊妹的“席勒者”(姑娘金);給女方家支或家族的“偉者”(家支金);給家支伙伴的“格者覺者”(伙伴金)。
給接親的人的“謝木者”(接親金);給新娘跨男方門檻的“莫圖切者”(跨門檻金);給新娘坐內室的“尼莫尼者”(坐內室金);給男長輩的“多帕者”(男長輩金或撫養金);給女長輩的“多莫者”(女長輩金或保姆金)等。可見上述這些聘金不僅涉及男女雙方,而且以男女雙方家支的形式出現,即通過聘金,使得男女雙方締結的婚姻關系能夠獲得親友和社會的普遍承認,這不僅加強了男方家與女方家親屬之間的聯系,也是加強親緣和地緣社會關系的橋梁。
4.男女婚姻家庭的一種保障形式。
在傳統彝族社會,婚姻家庭缺乏法律保障,便出現了類似于“保證金”性質的婚姻聘金,聘金被看作是婚姻成立的標志,是男女婚姻家庭的一種保障形式,如:男女雙方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要遵守不能另聘或另嫁的義務,否則將成為兩個家支之間事關聲譽和面子的大事,以此達到穩定婚姻家庭的目的。
聘金的現狀及其原因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開放,涼山彝族傳統婚姻制度出現了變化,而聘金也隨之變化,究其原因,與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以及家支的變化緊密相關。
1.聘金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近年來,金錢和現實利益越來越被人們看重,導致聘金數目越來越高,甚至形成了一種不良的攀比現象,聘金的高低與家庭背景、社會地位、女子相貌、文化程度、職業等因素都有不同程度的關系。據了解,現在,農村一般都在一萬元以上,個別的甚至達到三五萬元,而在城市,有工作的女子聘金更高,一般在二三萬以上,而個別的已達十多萬元,甚至達幾十萬。可見,這已經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涼山彝族傳統認為,為兒娶媳是父母最大的責任。因此,婚姻聘金由父母來承擔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為了籌備結婚的資金,不得不提前透支家庭生產資料,即使沒有經濟能力,哪怕借貸也得完成。目前,高額的聘金使得養兒防老成為養兒愁婚,給男方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壓力和精神負擔,影響了生活質量的提高,加大了改善生存狀態的難度。
2.高額的聘金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婚姻自由權利的實現。
通過聘金的差異來顯示自己家庭狀況和社會地位。如:女子學歷與聘金成正比,即學歷越高聘金也越高,他們認為,自己在女子的培養中付出了許多,從中也花費了許多錢,加之女子工作之后的收入也很高,若男方支付不起,雙方就會被拆散。而與其他民族通婚的,女方家往往就會通過有意抬高聘金來為難對方。
而少部分女子認為聘金越高越光彩,越體面,把自己視為商品,并依附于男性。實際上,給日后的婚姻生活帶來種種束縛,婦女容易在家庭里落于從屬地位。有的想離婚婦女往往因為拿不出翻倍的巨額聘金而放棄離婚念頭。因此,以聘金高低衡量自己的價值,不利于維護男女平等,有損婦女的尊嚴和人格。
對策與建議
1.在大力發展社會經濟的同時,倡導婚戀觀念的更新。加大《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和貫徹執行力度,不斷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呼吁全社會都來關注和制止買賣婚姻這樣的陳規陋習,崇尚婚姻自由。對聘金問題進行合理引導,引導婦女將目光放在締結幸?;橐霰旧砩厦妫魅趸虻燃壓图抑в^念對婚姻選擇的影響,提高女性在婚姻家庭里的地位。還應提倡與其他民族通婚,逐漸轉變傳統的民族內婚和等級內婚等舊習俗,實現彝族與其他民族之間種族與文化的交流與融合。
2.以鄉規民約的形式形成新的社會規范,同時充分發揮家支的積極影響和作用?;诩抑г跊錾揭妥迳鐣袕姶蟮哪哿陀绊懥Γ赏ㄟ^家支訂立相關規章制度(鄉規民約),如禁止買賣婚姻,逐漸淡化聘金在婚姻中的作用,如退婚、離婚,一律只退原數,不能以翻倍而多加分文等。
3.妥善處理聘金問題。對于當地訴請返還聘金的案件,法院應當在堅持婚姻法基本原則前提下,充分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如果當事人對返還聘金有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辦理。沒有協議并發生爭議的,應當根據聘金的使用情況、雙方結婚時間長短,按照法律規定和彝族習慣,主持調解。
按照聘金的給付、接受通常都發生在雙方父母和家庭之間,給付的也是家庭共同財產。為便于糾紛的解決,對這類訴訟,可以視情況增列雙方父母為訴訟主體,以便矛盾的解決和裁決的順利執行。如對女方未將聘金置辦成嫁妝或未用于購置婚后共同生活用品的,應做女方的工作,令其退還聘金;對婚后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的時間較短,以及因送聘金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應勸說女方退還聘金;對于聘金已轉化為嫁妝,且二者價值大致相當的,應做男方工作,對其返還聘金的請求不予支持;對于因送聘金而產生的債務,經女方同意的,可以按夫妻共同債務對待,由雙方分攤;若女方不同意,則應將該債務確定為男方的單方債務,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適當對男方多分。
結語
從社會結構來看,涼山彝族傳統婚姻中的聘金本是一種加強人際關系的媒介,也對日后男女雙方的夫妻生活和經濟生活產生了一定的約束機制。但聘金在一定的環境中也有可能被異化,形成一種不良的風氣,全然不顧女性人格、尊嚴、權利的不正常的婚姻文化現象,是社會向前健康發展過程中的包袱。面對傳統的但有悖社會發展進步的習俗,我們應該“移風易俗”。
金夕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