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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載人不僅違法駕乘人員的安全也無法得到保障但是總有人為圖一時便捷而忽略自身安全近期澤州交警大隊查處了2起三輪車違法載人交通違法行為[流淚][流淚][流淚]01玨山路與府城街交叉口2021年6月13日13時14分,澤州交警大隊草底鋪中隊民
三輪車載人不僅違法
駕乘人員的安全也無法得到保障
但是總有人為圖一時便捷
而忽略自身安全
近期
澤州交警大隊查處了2起
三輪車違法載人交通違法行為
[流淚][流淚][流淚]
01
玨山路與府城街交叉口
2021年6月13日13時14分,澤州交警大隊草底鋪中隊民警在玨山路與府城街交叉口至玨山路與青山街交叉口10米附近路段,查獲一起三輪車載人的交通違法行為。被查處時駕駛人保某喬所駕駛三輪車的車斗中蹲坐著七個人,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經查證,民警還發現保某喬沒有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02
金村鎮學苑街
2021年6月15日19時3分,澤州縣交警大隊山河中隊民警在金村鎮學苑街巡邏至澤州縣金村鎮學苑街消防站路段巡查時,發現一男子駕駛一輛大安牌電動三輪車由東向西行駛過來,車上拉了兩個婦女。民警將其攔停后進行檢查,經查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叫陳某鋼,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事發時正駕駛著三輪車從金村鎮丹河新城晉福苑C區工地拉著兩個人要到金村鎮崔莊村去。經車輛屬性鑒定,陳某鋼所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屬于機動車范疇。
執勤民警分別對駕駛人保某喬、陳某鋼以及乘坐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結合三輪車、摩托車的典型事故案例向他們說清講明三輪車載人一旦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以及無牌無證駕駛機動車的危害性,同時勸告乘坐人換乘其他交通工具。
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保某喬、陳某鋼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3日,分別罰款500元、300元的處罰。
通過民警批評教育
兩個駕駛人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在承諾書上認真簽下自己的名字
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訓
遵守交規,信守承諾
堅決“拒絕三輪車載人”
[加油][加油][加油]
澤州交警溫馨提示:
三輪車違法載人,小小身軀難堪重負,安全隱患嚴重。三輪車構造簡單,穩定性差,轉向、制動等部件安全性能較差,加上無乘客座位,駕乘人員缺乏牢固的安全防護保障措施,在違法載人的情況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原因,一旦遇到急轉、刮擦、急剎等緊急情況,容易導致車輛失控而翻倒,造成人員傷亡。
交通安全無小事
三輪車載人危害多
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
請大家自覺抵制三輪車載人
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
[心][心][心]
劉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