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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網2月25日訊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藥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保障藥品安全是技術問題、管理工作,也是道德問題、民心工程。最近有聊城市民向記者曝料,在當地醫院治病期間,醫生給她推薦的抗癌藥竟然是假藥,現在她投訴無門。以上圖片是聊城市民王玉青拿到
齊魯網2月25日訊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藥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保障藥品安全是技術問題、管理工作,也是道德問題、民心工程。最近有聊城市民向記者曝料,在當地醫院治病期間,醫生給她推薦的抗癌藥竟然是假藥,現在她投訴無門。
以上圖片是聊城市民王玉青拿到的聊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認定意見書,上面寫明,經認定,批號為TC009/CB的Cabozantinib Tablets 60mg”應按假藥論處。而這種名為“卡博替尼”的抗癌藥,是2018年王玉青父親在聊城市腫瘤醫院治療時,主治醫生陳宗祥所推薦,醫囑單上“卡博替尼”赫然在目。
隨后在醫院記者見到了正在上班的醫生陳宗祥,他不否認推薦用藥的事實。“就是卡博替尼,當時我覺得這個藥有可能對他有效,所以說我建議他用這個藥。”聊城市腫瘤醫院醫生陳宗祥說道。
王玉青表示,當初她給父親買了兩盒“卡博替尼”,一共花了26000元,每瓶30片價格為13000元,藥品是印度生產。
雖然藥是主治醫生推薦,醫囑上也有明確記載,但王玉青并不是從正常渠道購得此藥,而是從主治醫生陳宗祥推薦的第三者手里買來的。那么當初買藥時,不是從醫院或者藥店里去拿,而是從個人手里去拿,王玉青就沒有多想一下嗎?
面對記者的問詢,王玉青表示,對于一個沒有醫學常識的普通百姓,既然父親已經入院治療,就對醫生有百分百的信任,醫生說此藥效果好,他們便沒有多想直接購買了,賣藥人的聯系方式也是陳宗祥醫生給的,這讓當時的王玉青更加沒有防備。
服藥一段時間后,患者出現嘔吐厭食等反應,王玉青多方尋找原因時便將此藥拿到濟南、北京等大醫院咨詢,得到的答復是不能服用,從那時候起王玉青便給父親停用了此藥。2018年11月患者去世后,她將此藥拿到食藥監部門進行鑒定,鑒定結果是假藥,此后的幾個月里,王玉青便開始走上了漫漫維權路。
“我們現在的結果就是,建議你到第三方或者走司法程序,這樣比較公正,他們那里出來一個結果,這個陳宗祥大夫,該受到什么樣的處分,就受什么樣的處分,如果鑒定的結果是沒有什么責任,我們就不處分。”
聽完聊城市腫瘤醫院院長付春生的建議,王玉青說,司法程序她一定會走,但在這之前,她希望院方將涉事醫生調離一線等待調查結果,但事實上陳宗祥卻一直工作在一線,這讓她頗為費解。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的《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銷售”行為進行了明確定義,規定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明知是假藥、劣藥而有償提供給他人使用,或者為出售而購買、儲存的行為,都將被認定為“銷售”,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生產銷售假藥的應酌情從重處理。
醫生陳宗祥則認為,藥品不是直接從他手中購買,他沒有從中獲利,而且假藥也不一定真的假。 “我知道這個是假,但是這個假藥和真正的成分假兩回事,再一個這種藥,我的目的就是盡量為病人延續生命,這是唯一的一個目標。”對面王玉青的質詢,聊城市腫瘤醫院醫生陳宗祥答道。
在醫院和醫生那里往返多次后無果而終,王玉青選擇到當地衛生部門投訴,雖然已經投訴過多次,但問題似乎沒有引起衛生部門工作人員的足夠重視。
聊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科工作人員說,“我都不知道,現在你說這個藥開到醫囑單里邊啊?原來我真的不知道。”“我知道這個事,你告訴我,但是我不懂藥,我也意識不到這個事到底有多嚴重,你這樣面對面的告訴我的話,我覺得這個事很嚴重,原來打電話的時候我真沒意識到,這個我非常承認。”
醫政科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她已經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會匯報給領導,但她同時表示,當天科長和主任都到省里開會去了,不在單位。
但記者敲開主任辦公室的門發現,主任赫然坐在里面。“你這個事吧,總得有人來辦,不是所有的事都得主任來辦,局長來辦。”這位主任表示,此事還得由醫政科接管。
第二天記者再次來到聊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找到了醫政科科長,科長表示,這事還是要匯報給領導,然后按程序走。至于走程序需要多久他不能確定。
對于這種說辭王玉青不能理解,聊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科她來過多次,但直至今天程序還沒開始走,這著實讓人不解。“我覺得聊城市衛計委對于這個事情,應該是給我們家處理,現在聊城市衛計委就是不處理,他是不作為啊!”
王玉青只好再找到出具假藥鑒定報告的聊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位辦公室工作人員告知王女士,按照藥品管理法,這種行為應該是直接移交公安部門,具體調查此事的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跟公安部門溝通過,但被告知不能立案。“我們認為他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了,往公安局移送公安局,現在不收,我們正在跟檢察院協商。”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
從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這份不予立案通知書上可以看到,不予立案的原因為“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從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的書面情況來看,自2018年1月至10月,陳宗祥醫生所在的第二病區有6人的住院病程記錄中存在”卡博替尼”字樣。同一病區僅在10個月內就有多位患者使用抗癌假藥,公安部門認定的“犯罪事實顯著輕微”是根據什么而得出的結論呢?2月20日當天,記者在不同時段先后三次來到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但沒能見到相關負責人。
2月25日,記者通過問詢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指揮中心,分別撥打了法制科和宣傳科的三部電話,但均未接通。那么不予立案的結論又是否合適呢?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陳正斌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主管部門已經認定它是假藥的情況下,按照法律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不設入罪門檻,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不予立案,應該詳細說明事實和理由。
【編后】 擔當作為、狠抓落實是今年省委對各級各部門的要求, “抓落實的‘崗位’,主要不在辦公室、會議室,不在文件堆、資料堆里,也不在網絡和‘微信群’里。去哪里抓落實?基層一線!”民眾不可能是業內專家,靠個人無法做全面地調查,因此作為“社會公器”的政府部門必須擔當起維護公眾權益的責任。
來源:齊魯網
金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