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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常州一家彩票店報警稱,售賣的刮刮樂彩票少了很多,查看監控后發現一名可疑男子。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男子從4月份起共盜竊上百次。很快,警方將男子方某抓獲。據供認,其半年內共盜竊面值10萬多元的彩票,并拿到別的店兌換,兌獎金額7萬多元。目
近日,江蘇常州一家彩票店報警稱,售賣的刮刮樂彩票少了很多,查看監控后發現一名可疑男子。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男子從4月份起共盜竊上百次。很快,警方將男子方某抓獲。據供認,其半年內共盜竊面值10萬多元的彩票,并拿到別的店兌換,兌獎金額7萬多元。目前,方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男子涉嫌什么罪名?
該男子偷偷盜取彩票店內彩票并拿來兌獎,已經具備盜竊罪的主觀條件,即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為人采用轉移占有的方式,秘密地將原本屬于彩票店老板的彩票揣入自己兜中,再去別家兌獎,通過非法手段轉移他人占有的財產,構成盜竊罪。一般,當行為人將彩票揣進兜里,我們就可以認定盜竊行為的完成,即盜竊既遂。盜竊次數多達一百多次,一般只需對盜竊金額累加處理,即可定罪量刑。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彩票是否可以作為盜竊行為的對象,金額如何計算?
盜竊行為的對象為財物,一般人了解的財物為有體物。隨著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無體物或者財產性利益也可以被認定為盜竊行為的對象,如游戲賬號里的裝備,虛擬貨幣等。本案中,被告人從彩票站盜取待售的刮刮樂彩票并兌得獎金的,應以票面金額認定犯罪數額。中獎金額高于票面金額的部分,屬于違法所得,應予以沒收。可疑男子共盜票面價值為10多萬元,而最終兌換金額雖僅為7萬,在作認定金額時,仍應以票面價值10多萬元來計算。
若偷的是別人購買的普通彩票,是否構成犯罪呢?
彩票是一種以籌集資金為目的發行的,印有號碼、圖形、文字、面值的,由購買人自愿按一定規則購買并確定是否獲取獎勵的憑證。盜竊已經開獎的彩票且被領取,獎金則屬于彩票“案發時應得的孽息、獎金”應該計入犯罪金額。如果在開獎前盜竊彩票,由于獲取大獎獎金的概率極低,獎金只是“案發時可能得的孽息、獎金”,故只能按彩票票面金額計算數額,即本案中刮刮樂的票面價值,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盜竊罪。但因當事人在半年內,盜竊行為多達數百起,累計金額高達數十萬之多,當然構成了盜竊罪。
(作者:賈冰 工作單位: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貝貝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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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