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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開車自駕游的朋友最怕的交通事故并不是兩車相撞,而是在國道或村道上撞上農民飼養的牲畜,牲畜不是人,雖說出了交通事故也是按照正常的處理流程走,但是被無辜撞死的牲畜最后如何劃分就成了一個頭疼的問題。牛主人:牛是牛主人辛苦養大的,即是生產工具又
喜歡開車自駕游的朋友最怕的交通事故并不是兩車相撞,而是在國道或村道上撞上農民飼養的牲畜,牲畜不是人,雖說出了交通事故也是按照正常的處理流程走,但是被無辜撞死的牲畜最后如何劃分就成了一個頭疼的問題。
牛主人:牛是牛主人辛苦養大的,即是生產工具又是賺錢工具,就算牛在車禍中被撞死了,那么作為牛的“家屬”,把死牛帶回家是很正常的事。
保險公司:作為理賠方,花錢處理了這起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代替車主賠償牛主人1.5萬元,那么就相當于保險公司花了1.5萬買下了這頭牛,這死牛照理說應該歸保險公司所有。
車主:車主每年花幾萬元買保險,只有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才會出險,從而進行賠償。賠償錢雖然是保險公司出的,但保險公司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只承擔了經濟責任,進行了車險理賠,車險費用是車主花錢買的,憑什么死牛不允許車主帶走?
在今年9月份,黑龍江省就發生了一起類似的案例:一輛運煤的大貨車在公路上突遇一群牛,因為車速極快無法及時剎車,造成14頭牛當場死亡,牛主人損失上百萬元!
貨車車速過快撞上來往的牛群,14頭牛當場被撞死,現場十分“慘烈”。
這起交通事故是發生在黑龍江省黑河市至呼瑪縣的G331公路,臨近呼瑪鎮二號房子處。這一段路并不是正規的國道,而是類似那種鄉村公路。
因為這段公路沒有防護欄,道路兩側都是一些牧原,經常會有村民趕著牛羊在這片牧原放牧。涉事車是一輛大型的拉煤貨車,車型大,車速也特別快。
在今年的9月28日上午11時左右,這輛黑M牌照的拉煤車在行駛到一個下坡加轉彎處時,與迎面而來的牛群發生激烈碰撞,事故導致14頭牛死亡,13頭牛重傷,但幸運的是現場沒有人員傷亡。
貨車的頭部保險杠因為強烈的撞擊已經變形,車牌照也在碰撞過程中脫落,貨車車輪處和底部倒著好幾頭牛,已經沒了生氣,地上一片狼藉。
車禍發生后,遠處的牛主人火速跑來,看著滿地被撞死和撞殘的牛傷心不已,貨車司機也第一時間聯系了交警和保險公司。
當地村民反應,因為這段公路不是正規國道,也沒有防護欄,公路上經常有牲畜橫穿馬路,去年就發生過類似的事故,另一位牲畜養殖戶損失了十幾頭牛,賠償了將近20多萬。
牛按照當地的市場價,一頭牛價值3萬左右,大的牛1000-1300斤,小的牛也能有300-400斤,如今死了14頭牛,剩下的13頭牛身受重傷,日后牛主人照樣傷牛也需要花費很多錢,整個事故損失高達上百萬元。
雖然貨車司機在事故發生后立刻前往呼瑪縣交警大隊等待調查處理,但至于這些被撞死的牛該怎么賠償,賠償后死牛怎么處理,也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網絡上很多網友針對這起事故各抒己見,有的網友認為貨車司機與牛應該“五五分責”,貨車司機開車不應該過快,要是慢行說不定會及時剎車;也有網友表示貨車肯定給買了保險,出了事故直接找保險公司就行,該怎么理賠就讓保險公司解決就行。
一起交通事故中如果車禍對象是人,處理方式會比較簡單,但如果是牲畜,那么處理結果就需要多方面來考慮了。現實生活中,像這樣車輛與牲畜相撞的事情也經常發生,例如在2013年在廣西也發生了這么一件事故,而最后的判決結果也是讓人大跌眼鏡。
男子駕車撞傷“天價”母牛,牛主人張口就要50000元。
在2013年8月11日男子歐某駕車從興賓區橋鞏鄉前往來賓市區,當車行駛到興賓區橋鞏鄉毛塘村路段時,歐某想要超過前面的一輛車,但因操作不當不慎撞傷了路邊的一頭耕牛。
當時因為超車導致車速過快,歐某在撞傷耕牛時無法立刻剎車,車在慣性驅動下又向前行駛了200多米才停了下來,但是耕牛的主人蘭某以為歐某撞了牛想要肇事逃逸,于是喊上了親戚3人一起追上了歐某的車,并將其堵截。
牛主人蘭某要求歐某賠償撞傷的耕牛50000元,并且要給過來幫忙的親戚們每人100元紅包,否則人和車今天誰也別想離開。
歐某隨即打電話報了警,交警很快抵達事故現場,歐某向交警交代了事情的經過,并跟交警表示,目前市場上一頭牛也就價值1萬左右,但是蘭某等人開口就是50000元,甚至還要求給村民們一人100元,這明顯就是訛錢,歐某表示撞傷牛確實是自己的過錯,愿意進行賠償,但是只能拿出2萬元。
之后交警與蘭某等人進行交涉,蘭某及村民們情緒特別激動根本不聽交警勸說。
蘭某表示自己的這頭耕牛不是普通牛,是一頭即將生產的母牛,不能按照普通牛的市場價來算,應該按照一頭母牛和一頭小牛的市場價算,最低也得45000元,
面對交警的思想工作,蘭某等人卻不依不饒,甚至攔在警車前不允許交警把人帶走,揚言不給錢就不許歐某離開事故現場,誰來勸說也沒用,之后,派出所出動大量民警將蘭某及在場鬧事的村民抓獲。
針對這起交通事故,檢察機關則認為,一頭牛的價值根據市場定位也就在1萬元左右,但是蘭某等人獅子大開口張嘴就要5萬元,明顯大大超出了合理地賠償范圍,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蘭某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
在“車撞牛”的交通事故中,到底誰才是過錯方?
從上面這兩個交通事故中,雖然受害者是牲畜,但是在追責時也會按照普通的交通事故流程來處理,很多車主們會覺得委屈:明明自己在路上開車好好的,牛自己跑出來導致了交通意外,為什么最后過錯方是自己?難道牛沒有錯嗎?
首先,我們要來了解下:車撞牛是否屬于交通事故?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的構成有四個要素:
1、是事故主體車輛。
2、是事故空間在道路上。
3、是事故原因系過錯或意外。
4、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根據以上條例我們可以得出,車撞牛雖然主體是車和牛,但是牛作為牛主人的個人財產,在撞車后導致死亡,這意味著牛主人的個人財產受到了損失,所以整個事故滿足了交通事故的構成要素,所以“車撞牛”出于交通事故。
因此,車輛與牲畜相撞,同樣屬于交通事故,也應該進行責任劃分。
那么,車撞牛事故中,過錯方是誰?
在交通事故中,過錯方要承擔整起事故的主要責任,事后也要給受害方進行賠償。針對車撞牛的事故,判斷誰為過錯一方很重要,這個也是需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來判斷。
1、比如上文中這兩個案例,拉煤的貨車司機因為行車車速過快,在公路拐彎時剎車不及時撞上了過馬路的牛群,導致牛群死亡,所以貨車司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而牛群主人放任牛群在公路上瞎竄,沒有盡到管理和約束的責任,而且事故中牛群也把貨車司機車頭保險杠撞掉,車身也嚴重受損,牛主人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2、而第二起事故中,歐某是因為超車不當從而引發了交通事故,也就是歐某在行車過程中沒有遵守交通規則,所以歐某把蘭某家的耕牛撞死后,應該要承擔賠償責任。
3、但是在索賠過程中,牛主人蘭某及村民坐地起價,張口索賠的金額已經實際超出了正常索賠范疇,涉嫌敲詐勒索罪,因此在這起事故中,蘭某等人的過錯更嚴重。
車撞牛事故中,如果牛主人得到賠償,那最后死牛歸誰處理?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在上文中舉例的兩起交通事故中,事故對象是牲畜,在車禍中被撞死,按照交通法規定,如果事故責任在車主,那么車主要對牛主人進行折價賠償。
法律上“折價賠償”的定義是什么?
通俗地說就是,在交通事故或者因其他事故造成對方物品損壞,已經無法復原或者沒有必要還給對方,對方需要我們進行賠償和補償時,我們要根據這件物品進行折價,用一定的現金賠償。
就比如上文中的交通事故,車主在行車中把牛撞死,牛被撞死了無法活過來,當牛主人要求賠償時,車主或者保險公司就需要按照市場價對牛主人折算現金補償,且牛主人無權漫天要價。
為什么第二起交通事故中,牛主人蘭某作為“受害者”最后反而被警察以敲詐勒索罪帶走,就是因為蘭某違背了“折價賠償”的規定,漫天要價。
如果已經按照折價賠償把牛錢賠償給了牛主人,那死牛應該歸誰所有呢?
在文章的開篇我也跟大家簡單的模擬了一下三方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牛主人:一手把牛養大,作為牛的“家屬”,牛死了,應該把死牛拉回家。
車主:保險是自己繳納的,相當于賠償款是用自己每年繳納的“保費”賠的,死牛應該歸自己所有。
保險公司:作為理賠方,替車主扛下了所有的“黑鍋”,所有的過錯保險公司一力承擔,車主一分錢沒出,自己掏了賠償款,那么就相當于花錢把牛買下了,死牛應該歸保險公司所有。
表面上看,這三方說得都挺有道理的,后來我咨詢了一位律師朋友,他告訴我,在類似“車撞牛”的交通事故中,一般死牛的歸屬正常情況下都是歸保險公司,無論最終交警怎么判,都不會歸車主所有。通俗點來說,要是歸車主所有,豈不是變成了“空手套白狼”?
為什么死牛最終歸保險公司所有?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在生活中如果遇到類似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出險后,在定損時都會評估殘值費用。
2、撞死的牛在活著的時候價值2萬,那么牛死了,牛肉(殘值)市場價值大約在1.2-1.5萬間,那么保險公司按牛活著的時候價值2萬賠牛主,那么牛殘值歸保險公司處理。如果牛主人想要回死牛(牛殘值)那么保險公司就按活牛價值減去死牛殘值賠給牛主人。
3、在法律上,賠償的目的是為了懲罰責任人而進行的懲罰性規定,車主人開車撞死了牛,賠了1.5萬后又拿走了牛,交通事故責任完全沒有承擔,換句話說,就相當于車主強行買走了農戶的“死牛”,這是不合情合理的。
4、保險公司賠償牛主人15000元,就相當于保險公司“花錢”買了牛的所有權,死牛之后怎么處理也應該歸保險公司決定。
5、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只是補償損失,并不是讓人額外獲利。牛并不是人,是財產,雖然被撞死了,但仍然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比如死牛的肉拿到市場上依舊可以進行變現。如果死牛歸牛主人所有,那么牛主人在獲得經濟賠償后又獲得了死牛,就屬于額外獲利了。
所以,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車禍雙方都產生了額外獲利,那么事故的性質就變了,保險的本質也變成了“騙保”,這個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
寫在最后。
總而言之,車主們遇到此類交通事故一定要當心,第一時間報警和通知保險公司來處理,由保險公司出面協商解決,如此才能省去很多后續的麻煩。
最后提醒各位:安全第一,開車時刻都要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大家認為撞死的牛該歸誰處理呢?歡迎交流!
張陽林